题目内容:
袁某因盗窃罪被甲市A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批准逮捕。后案件移交该市B区检察院提起公诉,B区法院判决袁某有期徒刑3年。袁某不服,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05年4月5日,B区法院改判无罪;袁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2006年5月1013,袁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2006年7月10日,赔偿义务机关仍未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B区检察院与B区法院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A.甲市B区检察院与B区法院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袁某应当先申请确认。再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作出赔偿决定是合法的
B.张某应当先申请确认,再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作出赔偿决定是合法的
C.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
C.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
D.袁某可以在30日内申请复议
D.张某可以在30日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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