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定义: (1)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2)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3)无因管理:法律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典型例证:
(1)小明今年8岁,在与隔壁邻居孩子王林玩耍过程中,被对方用石块敲击头部,致使头部流血,且有较严重脑震荡。小明父母以小明为原告起诉王林。
(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的债权,同时对丙公司承担10万元的债务,甲、丙达成协议,甲向丙转让其对乙的债权以代替债务的履行,甲将债务转让的事实通知了乙。但以后甲、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取消,并且丙没有向乙主张债权。
(3)在暴风雨来临之前,李某看到一块庄稼未收割,且以为是丁的,为避免其损失而帮其收割,结果这块地是老王的。
上述典型案例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 A.0个
B.1个
C.2个
D.3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