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二)某工业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发生销货折让共计200万元(发票已注明),该企业申报的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其部分会计核算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向某公司借款80万元,企业全年支付该项借款利息9.6万元(银行同类同期月贷款利率为8.4‰),企业将其全部列入财务费用;
(3)赞助当地举办的运动会11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4)直接向某敬老院捐款8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假定其他业务无问题,并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税收优惠事项。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上述项目中,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是( )。 A.业务招待费
B.借款利息
C.运动会赞助费
D.向某敬老院的捐款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