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仿真练习,多选)
A.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终局性特征
C.体现了刑事诉讼对效益价值的追求
D.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