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1)从政府取得本市甲地100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税务机关认定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税务机关认定为500万元。住宅销售额8000万元。企业缴纳了相关税金;(2)从政府取得本市乙地50亩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出让金800万元。将其中40亩土地使用权作价700万元作为投资,取得某企业2%股权;(3)从政府取得本市丙地50亩土地的使用权。
支付出让金800万元。将其中40亩与其他企业交换取得房产一处,价值8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2)计算甲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3)计算乙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4)计算乙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5)计算丙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6)计算丙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