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般纳税人。2×19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缴纳消费税的W产品,W产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为生产该批W产品,甲公司耗用原材料的成本为120万元,支付加工费用33万元、增值税税额4.29万元、消费税税额17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W产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70 B.174.29
C.157.29
D.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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