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二、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方式重点内容
供水 状态 |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给水系统。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或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 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给水系统。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给水系统 |
室外 供水 |
1.城镇消防给水宜采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应,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m3。 2.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 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3.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 炮时,室外消防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4.堆场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时,应采用高压或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5.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 (1)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2)建筑外缘5~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建筑外缘5~4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6.当建筑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7.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充水和压力 |
室内 供水 |
1 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2.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 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 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 政直接供水可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3.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多种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但高位消防 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应符 合规范规定,且不应小于18m3 |
供水 管网 |
1.市政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但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接市政消火 栓的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接市政消火栓的 给水管网的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网时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网时不宜小于DN150。 2.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向两个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室外管网。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管道的直径 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50。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5个。 4.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第2条外,可 布置成枝状。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5.室内消火栓环状管网检修要求。给水管道检修时应保证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 的2根。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
分区 供水 |
1.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系统工作压力2.40MPa(注:指消防给水系统最高压力,见下页第四条系统工作压力确定); (2)消火栓栓口处的静压大于1.0MPa;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2.分区供水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阀减压、减压水箱减压等方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 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的分区供水形式。 3.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