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上海贸发公司向国外公司出口一批黄豆,于l月10日收到信用证,规定400公吨黄豆,装运不得晚于3月31日从上海到鹿特丹,不允许分批装运。公司于3月10日装运前又接到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装运改为200公吨从上海至鹿特丹,另200公吨从上海至阿姆斯特丹。根据信用证要求,贸发公司经各方安排,分别在3月20日,23日将各200公吨黄豆装运在A,B两艘轮船上,贸发公司3月25日备妥各项单据到银行办理议付。但3月28日接到议付行转来开证行拒付电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你方分两批装运,单证不符。贸发公司提出反驳,信用证已修改。试分析开证行拒付原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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