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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已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12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12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13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惟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12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1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但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案例,回答5~12题。
A.他是惟一合法的继承人,应该继承所有遗产
B.叶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遗嘱无效
C.遗产应当保留叶明的份额
D.遗产中应有他的必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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