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当月甲酒厂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