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
B.如A公司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则其再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构成偷税罪
C.如A公司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A公司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A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构成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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