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0年1月20日21时许,在天安门城楼前郑某驾驶“昌河”牌白色微型面包车,无视禁行标志,欲由北向南驶入长安街。当该车行至金水桥主桥北侧桥头时,撞在防护绳上,致使4米长的汉白玉石柱、石栏板和抱柱石全部倒塌损坏。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现场勘查鉴定,此次事件的发生,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郑某的行为:( )
A.故意损毁文物罪 B.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
C.不构成犯罪
D.过失损毁文物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