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6月1日至6月3日9:00-17:00在招标人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20日止;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8月20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权重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招标人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
招标人7月15日确定A公司中标,7月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遂指定具有设备安装一级资质的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人。
招标人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该两家公司。
招标人于8月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2)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3)指出招标人上述招标工作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