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7月5日,A纺织厂(以下简称“A厂”)与B棉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计6.5万元。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厂的控股投资公司即C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表示由C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经查,C公司并未授权分公司提供担保。2010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10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因A厂未按时付款的行为,B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0万元。
2010年12月,A厂发现乙公司生产的提花布产品正在逐步打入某省。由于乙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造成A厂产品的市场份额连续下降,A厂随即召开董事会商讨对策。
2011年1月,在A厂的董事会上,通过了两项决议:
(1)与该省销售商签订协议,约定销售商今后不得销售乙公司的产品;
(2)在近3个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厂产品,待重新占领市场后,再恢复原价。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合同法、票据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说明理由。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因B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B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并说明理由。
(6)A厂拟定的约定销售商不得销售乙公司的产品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并说明理由。
(7)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A厂拟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计划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8)如果A厂董事会的两项决议得以实施,A厂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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