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案例,回答题:2009年3月某天半夜,家住县城中心区的居民甲,发现一伙窃贼正在撬砸住所对面的商店卷闸门。甲当即拨打110报警,值班民警接警后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说完即挂断电话。甲再次拨通110电话报警,又遭到拒绝。次日,被盗商店店主乙发现被盗走物品价值共5万余元。县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曾对社会公开承诺,在城区内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乙认为,如果出警及时,盗贼不会得逞。遂多次向县公安局索赔,未果,于是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对于乙起诉县公安局的行为,县人民法院应当( )。
A.不予受理,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予受理,因为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方可诉讼
C.受理此案,因为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
D.不予受理,因为乙只能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