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丁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初注册税务接受委托审核丁公司2013年纳税情况,注意到以下事项:(1)丁公司于2013年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丁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抵减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同时,将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丁公司于2013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型号血压计,消费者在购买新型号血压计时可以以老型号血压计折抵部分价款。丁公司以收到的扣除老型号血压计折抵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3)为了实现各自的销售额目标,2013年丁公司与同城的另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时向对方开出金额相同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真实购销交易。
丁公司认为,自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与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相等,因此不存在纳税和其他问题。
(4)丁公司下设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队,对外承接运输劳务并负责本单位销售货物的运输,2013年全年取得运输货款收入600万,丁公司会计人员按营业额600万元乘以3%的营业税税率计算了营业税18万。
问题:请分析丁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分析其流转税的税务处理(本题无需计算)。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