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商业企业2008年度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经营业务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为8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76万元;
(2)全年商品销售成本470万元;
(3)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30万元,教育费附加2.70万元;
(4)发生营业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48万元,分别是:公益捐赠40万元,赞助当地一足球队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公益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额;
(3)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营业外支出应纳税调整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