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基本情况:甲市区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高档防盗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税务师于2020年4月15日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年全年的纳税情况,该企业2019年已结帐。
(2)审核资料:
①7月8日,第10号凭证:公司将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关联企业,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20000元,成本为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②12月13日,第18号凭证,本月对一仓库进行改扩建,支出金额为10万元,该仓库原值18万元,尚未提足折旧,该仓库在2020年1月4日完成验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③该公司2019年6月与附近一商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购置多年,暂不使用的仓库租给商场储放货物,租期为半年(当年7月-12月),合同注明含税租金2万元,合同约定商场应于当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当年租金未收到,公司未做账务处理;
④审核“其他应付款”账户,有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其中含非应税消费品出租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该押金已逾期;
⑤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