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民营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施工任务,该工程建筑面积36800m2,建筑高度为110m,为36层全现浇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地下两层;抗震设防烈度为B度,开工前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了施工质量计划,明确了该工程的质量目标为"省优质工程",并经甲方同意,将装修工程分包给某装饰工程公司,工程于2004年4月18日开工建设,工期为一年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紧迫,施工单位又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因此在有些非重要部位的钢筋绑扎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后,未经监理检查即进行了混凝土浇筑,并且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结构顺利完工,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部分吊顶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拟追究建筑公司责任,但建筑公司认为装饰公司是由业主同意后选择的,质量问题完全是由装饰公司造成。因此与建筑公司无关,建筑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问题:
(1)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要求有哪些?
(2)为了实现质量目标,施工单位应坚持的质量控制方针和基本程序是什么?
(3)施工单位钢筋绑扎完毕后,未经监理检查即浇筑混凝土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对装饰公司出现的质量问题,作为总包单位的建筑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