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0元买了一套食品加工机成立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按10000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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