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账户需列出明细账,增值税需列出专栏)。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