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5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企业通过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5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5月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
(2)5月9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万元。甲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3)4月份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5月1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本月未收到乙企业支付商品代销款。
(4)5月21日,收到2010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10万元,存入银行。
(5)5月25日,向丁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6)5月31日销售给丙公司的部分SD商品由于存在质量问题,丙公司要求退回3月8日所购SD商品的50%。销售的SD商品总价款为10万元,总成本为8万元,经过协商,甲公司同意了丙公司的退货要求,并按规定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生的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该批退回的SD商品已验收入库。至退货时,丙公司未支付货款。
要求:
(1)逐笔编制甲企业上述业务(1)~(6)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企业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并编制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