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山2008年承包某市甲公司下属的一独立核算的饭店。合同规定,每年上缴承包费2万元后余下的所得税后净利润全部归王山所有。另合同规定企业每月给王山生活费4000元。2008年该饭店编报的利润表资料显示:2008年营业收入总额500万元,其中餐饮业务收入200万元,娱乐部业务收入200万元,单独核算的对外快餐商品部销售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总额473万元,营业税2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万元,亏损0.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1)对外快餐商品部收入核算的是实际取得的价款;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5万元,企业未反映收入,对方税率为25%;
(2)该饭店在广播电台做广告费用15万元,企业未支付,而是由广播电台在饭店餐饮消费抵冲,会计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3)甲公司在该饭店娱乐部消费2万元抵冲上交承包费,饭店未做账(当地娱乐业税率规定为20%);
(4)成本费用中:
①列支业务招待费2万元;
②列支直接捐赠给一贫困户现金2.5578万元;
③列支合同违约金1万元;
④列支赞助足球赛费用26万元;
⑤列支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2万元;
⑥列支广告费20万元。
成本费用中,另有22.22万元相关票据,财务以白条入账。另外,王山在9月5日、9月15日以及9月30日给一企业讲课三次,每次取得讲课费800元;为一企业提供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5万元。当即拿出2万元通过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向公益事业捐款;在北京和上海各出资50万元办两个独资企业,2008年度两个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万元、4万元,两个独资企业已分别按照所得额预缴个人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饭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王山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山讲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山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山举办两个独资企业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