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下列关于遗嘱的案例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有一子乙一女丙,乙已婚并有一子丁,甲临终前立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给丁.并对遗嘱做了公证;后来乙提出应将遗产的1/3给丙,甲表示同意,为此甲又自书一份遗嘱,此时,自书遗嘱应视为对于公证遗嘱的部分撤销,甲去世后,丙可以获得1/3的遗产 B.甲曾经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一套房屋给儿子乙;一日突发疾病被女儿丙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甲又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屋留给丙,由两个医生做见证:后来甲康复,出院休养,由于乙、丙不常来看望,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乙和丙可以按照遗嘱分得甲卖房的价款
C.甲在女儿3岁时,因车祸去世,获得100万元的赔偿金,甲与其妻婚后留下房屋一套和20万元存款,甲曾经留下遗嘱,全部遗产由甲的母亲乙继承,由于未为女儿留下遗产份额,故遗嘱全部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甲的遗产
D.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丙,乙已经娶妻生子丁(2岁),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存款100万元给自己的孙子丁,房屋一套给丙,收藏的估价1000万元的名人字画给自己同样爱收藏的好友戊;甲去世后,遗嘱指定的人中.乙代丁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丙和戊均保持沉默,故丁、丙和戊均不能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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