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主要从事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股东陈某持股90%,张某持股10%。公司不设董事会,由陈某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为了甲公司的上市计划,自2019年开始,陈某和张某对甲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改造: (1)持股结构①陈某和张某分别以其持有的部分甲公司股权共同投资设立乙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陈某持有乙公司87%的股权,张某持有乙公司13%的股权,乙公司持有甲公司64%的股权;②陈某以其持有的部分甲公司股权与甲公司的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A企业成立后持有甲公司18%的股权,陈某为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担任事务执行人;③陈某仍直接持有甲公司16%的股权,张某仍直接持有甲公司2%的股权。
(2)甲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组建了甲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由陈某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2020年4月,甲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甲公司注册的决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成立之初不设董事会,由陈某担任执行董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2019年的持股结构改造是否影响甲公司申请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说明理由。
(3)陈某为A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担任事务执行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2019年才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影响其申请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说明理由。
(5)请分析甲公司组建的董事会是否符合法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6)甲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为何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请指出中国证监会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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