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于2019年5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假定不考虑往返运费,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00 B.85
C.95
D.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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