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