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将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2)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合伙人时需要确保其最近三年不存在不良执业诚信记录。
(3)A注册会计师作为甲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事务所委派B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B注册会计师完成项目质量复核签字确认即可,无需通知A注册会计师。
(4)A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至2015年度担任乙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在2021年度被委派担任乙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5)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承接某一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后知悉了该公司管理层缺乏诚信,这些信息如果在承接业务之前知悉,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能承接该业务,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了该审计业务。
(6)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存在高风险的业务时,应当在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签字批准后,事务所才能承接。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的情况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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