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某交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复印件,声称被告李某欠他500元未还。被告李某承认其向张某借过500元,但被告李某同时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原告则主张该收条是伪造的。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以下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对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张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A.对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张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B.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是间接证据
C.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是间接证据
D.为证明伪造收条的事实,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收条属于书证
D.为证明伪造收条的事实,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收条属于书证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