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费用中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40万元;
(4)综合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6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楼全部销售,收入总额6500万元,综合楼销售50%,收入5000万元;
(6)综合楼未销售部分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分红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问题:公司住宅楼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 )万元。 A.4598.75
B.4236.65
C.4456
D.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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