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4月1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将一项商标权出售给B公司,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为300万元,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8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300×6%=18万元)。该商标权为2014年1月15日购入,实际支付的买价700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万元。该商标权的摊销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2016年6月30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取得价款318万元。下列有关出售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2016年4月16日确认营业外支出为96万元
B.2016年4月16日确认营业外支出为0
C.2016年4月16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96万元
D.2016年6月30日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为0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