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乙公司属于以境内外全部生产经营所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2021年年初汇算清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自行将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税额为9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乙公司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7月份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设备使用期为10年,当月投入使用。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抵扣进项。企业当年已计提了折旧费11.3(113+10)万元。(企业税法上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且会计处理与资产税务处理一致。)
(2)8月份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9月份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4)10月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上注明对方介绍给本企业120万元收入的劳务项目。本企业支付中介服务机构佣金18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5)将持有的甲公司10万股股权的80%股权让给丙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取得丙公司股权支付66万元、银行存款6万元。乙公司认为上述属于免税重组,未作纳税处理。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7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10%,未包含在境内所得中),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公司当年设备折旧税前扣除额。
(2)计算乙公司当年捐赠税前扣除额。
(3)计算乙公司当年在建工程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额。
(4)计算乙公司当年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额。
(5)计算乙公司股权重组中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乙公司境内所得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7)计算乙公司境外所得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