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赵某,在一家上市公司任职,2020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42000元,单位代扣代缴的三险一金为5000元,赵某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400元。2月份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50000元。
(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份取得该公司支付的独立董事津贴40000元。
(3)6月份与某出版社达成协议,为其翻译外文书稿.并在其出版物上署名,取得收入100000元。
- 赵某2020年2月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目标扶贫地区捐款50000元。
- 假设全年奖不并入综合所得,在不考虑公益性捐赠的情况下,计算单位支付赵某工资时全年一共预扣预缴了多少个税?
(3)计算另一家公司在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时应预扣预缴多少个税?
(4)计算出版社在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多少个税?
(5)对于赵某的捐赠,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允许扣除,应如何在个税前扣除?
(6)年度终了,赵某是否应该汇算清缴?为什么?
(7)如果赵某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汇算清缴时,赵某应补秤Σ?退多少个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