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价款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10 000元(增值税可以抵扣),另支付运杂费及保险等费用100 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1)取得借款时:
(2)支付设备款和运杂费、保险费时:
(3)A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4)2016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
(5)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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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