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三分之一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B.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l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C.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会议
D.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