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5年8月9日,A公司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2016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D公司,从而使D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为A公司出具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17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17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