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16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均为0。2016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200万元。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不再享有税收优惠,自2017年1月起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调整为25%。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1)2016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估计相同。
(2)以银行存款向关联企业捐赠4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3)甲公司当年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成本为700万元,2016年年末其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4)甲公司当年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成本为300万元,2016年年末其公允价值为200万元。
(5)2016年甲公司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0万元,罚款尚未支付。税法规定,违反环保规定的罚款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6)2016年年末甲公司对持有的存货计提6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存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6年度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6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3)编制甲公司2016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