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2)营业外支出106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当年境内所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2)该企业当年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该企业当年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