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5日16时55分,××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30万元。
一、矿井概况
该煤矿属个体私营企业。2003年7月开始筹建。2004年3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一号井和二号井同时违法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12月,××省煤炭工业局同意建设该煤矿。该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005年1月~2006年10月,该煤矿原煤产量为45927.4t,其中二号井41527.4吨。此次事故发生在该煤矿二号井。
2006年1月,该矿因手续不全被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人民政府公告为关闭矿井。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放炮后涌出的瓦斯和掘进作业点溢出的瓦斯致使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该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规建设,非法生产。该煤矿二号井以包代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矿井无正规设计,采掘布置混乱;矿井漏风严重,串联通风,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机电设备失爆现象严重。
二是××镇煤炭分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制止××煤矿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县煤炭工业局明知××煤矿手续不全却违规向该矿下发开工通知,明知××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上报置换保留该矿,且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煤矿违反停建指令多次打开密闭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问题监管不力。××市煤炭工业局明知××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同意置换保留该矿,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失察。
三是××县、××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知××煤矿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却未对××煤矿进行查处和取缔。××县、××镇公安部门在××煤矿未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规审核、批准该煤矿购买火工品。
四是××镇人民政府未能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煤矿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政府对县煤炭工业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市人民政府对富源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关闭矿井方案审核把关不严。
五是××电网集团××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煤矿未能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完整的相关用电资料情况下违规批准供电。
六是××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监察三室在未到矿井现场检查的情况下,违反执法程序下达对××煤矿的现场处理决定书。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移送司法部门处理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
四、对事故煤矿的处罚及对有关部门的处理
没收××煤矿违法所得73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3674万元。
依法关闭××煤矿。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安全生产法》对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义务?
3.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煤矿井下危险危害因素分为哪几类?
4.引起瓦斯燃烧与爆炸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5.预防瓦斯爆炸技术措施包括哪些?
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从业人员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负有的义务包括: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煤矿井下危险因素分为: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触电;
(5)火灾;
(6)高处坠落;
(7)冒顶、片帮;
(8)透水;
(9)放炮;
(10)火药爆炸;
(11)瓦斯爆炸;
(12)其他爆炸;
(13)中毒和窒息;
(14)其他伤害。
4.引起瓦斯燃烧与爆炸必须具备3个条件:
(1)一定浓度的甲烷;
(2)一定温度的引火源;
(3)足够的氧气。
5.预防瓦斯爆炸技术措施包括4个方面:
(1)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
(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3)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4)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49.×年4月17日19时30分左右,某公司某厂板金组季节工李某在63吨气动冲床上进行GE柜外箱体冲孔加工时,因左手进入模具取料造成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及小指指尖被模具压伤的重伤事故。为使相关单位从中吸取教训,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伤者情况
姓名:李某;性别:男;年龄:17周岁;入厂时间:×年4月14日;该职工经过人厂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二)事故发生过程
×年4月17日18时30分左右,板金组根据生产需要,安排GE柜生产的所有人员回厂加班。经工艺员确认后,19时15分左右班组长安排王某当师傅(×年2月18日入厂)在63吨气动冲床上给李某等三名新工示范操作GE柜外箱体冲孔工序,准备让其上岗操作。该外箱板材长184厘米,宽78.5厘米,操作时需要两人合力将板材送入模具并扶正,其中站在机台前方的一人踩脚踏开关,完成冲压之后将成型的板材取出放好,并取出冲孔落料,另外一人取出待加工的新板材。王某讲完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并示范操作后,看着李某和另外一名新工人配合作业操作十几块板料后,就离开和另一名新工在旁边80吨冲床上配合作业。约19时30分左右,当李某伸左手入模取冲孔落料时,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被突然下降的上模压住,李某大叫一声,在旁边冲床作业的王某见状立即跑上前去将该冲床调至"点上"状态,让李某将左手拉出,发现左手的中指已从第二指节处压断,食指、中指、无名指也只有皮肉相连。在现场的见习组长郭某立即将伤者送至桂州医院,后转至小黄圃医院治疗。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哪些部门?
2.该车间的见习组长应负何种事故责任?
3.按伤害程度分类,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4.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类,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5.该起事故违反哪些有关法律条文?
正确答案:
1.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这起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车间的见习组长应负主要事故责任。
3.根据国家事故分类标准,按伤害程度划分,事故划定为:重伤事故。
4.根据国家事故分类标准,按事故性质划分,事故划定为:机械伤人事故。
5.事故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