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2×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丁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戊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被戊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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