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深圳居业公司董事长甲某,于某年春节与乙某等人在深圳市怡景花园的家中聚赌,欠下乙某赌债人民币15万元。次年,甲某为还赌债,先后与居业公司下属的乐业发展公司的经理李某联系,提出以乐业公司的名义向居业公司借款,从乐业公司转出款归其使用,李表示同意。事后,由乐业公司借出人民币49万元,其中29万元直接汇入乙指定的账号,用于归还甲某赌债,其余由甲支配使用。甲某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 )
A.职务侵占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侵占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