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国有企业2005年实现会计利润2 400 000元,其中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尚有1998年未弥补的亏损60000元:
(2)缴纳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共10000元;
(3)国库券利息收入20 000元:
(4)支付非公益性捐赠80 000元;
(5)收到股利收入60 000元;
(6)罚款收入5000元。
要求:请逐一判断上述各项是否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调整项目,并分别说明调整或不调整的理由。
参考答案:
(1)尚有1998年未弥补的亏损60000元:
(2)缴纳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共10000元;
(3)国库券利息收入20 000元:
(4)支付非公益性捐赠80 000元;
(5)收到股利收入60 000元;
(6)罚款收入5000元。
要求:请逐一判断上述各项是否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调整项目,并分别说明调整或不调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