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资料如下:(1)2016年1月以8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4000万元。
(3)发生利息支出3000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2020年3月,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2000万元。
(5)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4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5%;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240万元;该公司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该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