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原材料价款60万元,加工费用16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1万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增值税以及消费税都已经支付。(1)假设委托方收回加工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假设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要求:
编制这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