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自行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2013年3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现金折扣;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支付运输单位运杂费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发生销货运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4)当期销售货物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本月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应该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要求计算:
(1)该自行车厂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该自行车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该自行车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
(4)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