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9年李某承包了本组集体林木,承包期限为10年。在承包期未到期间,李某为了种袋料香菇,在没有树木原料的前提下,想到了自己承包的责任山上有用不完的林木,便心生一计,动员自己的亲戚4人,在茶足饭饱之后于2002年1月21日到自己承包的山坡上砍伐树木。并约定每砍一斤付0.03元的工钱,当李某找齐了自己的亲戚后给他们带路,并指出边界让自己的亲戚砍伐。共采伐十天左右,砍伐树木共23000斤。合材积11.5m2,折合活立木蓄积20.7m2,后经证明,李某没有办理采伐计划,对李某应以何罪论处?( )
A.不构成犯罪 B.盗伐林木罪
C.滥伐林木罪
D.运输盗伐的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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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