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该公司2×18年度和2×19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委托W商店代销商品一批,代销价款为150万元。本年度收到W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W商店按代销价款(不含税)的10%收取手续费,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万元。
(2)甲公司对其生产的S产品实行售后包修的销售政策,协议约定,甲公司销售S产品后,提
分类:中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