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78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65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3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