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2016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裁

  • 题目分类:经济法
  • 题目类型:简答题
  • 查看权限:VIP
题目内容:
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2016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17年5月,林木集团第一股东赵某与新民投资开始实质性磋商,由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的方式参与重整。2017年9月18日,新民投资与赵某等林木集团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9月21日,林森木业对该重组框架协议签订事宜予以公告。2017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破产重整计划,新民投资项林木集团注资后,将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团85%的股权。2018年2月12日,新民投资公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林森木业除林木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要约。新民投资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6亿股;收购价格为每股9.77元;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新民投资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2月12日前30个交易日内,林森木业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每股9.76元。2018年3月,林森木业独立董事钱某因个人健康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2018年4月9日,林森木业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对股东是否接受新民投资的要约提出建议。持有林森木业股票的孙某于2018年3月30日委托其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接受前述收购要约的预受手续。4月9日,孙某反悔前述预受承诺,并委托证券公司撤回预受。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因新民投资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内幕交易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李某于2017年9月15日以每股7.8元的价格买入林森木业10万股,并于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接受了要约。李某辩称,其买人林森木业股票时,不仅重组框架协议尚未签署,林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通过,也不确定,故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一事尚未形成内幕信息。李某对其买人行为未给出其他理由。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并说明理由。
(2)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必须向林森木业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3)新民投资对林木林森木业的要约收购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钱某能否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说明理由。
(5)林森木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的时间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孙某能否撤回预受?并说明理由。
(7)李某关于其购买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主张是否成立?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特殊规定包括()。

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特殊规定包括()。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B.最近5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C.最近3年平均

查看答案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

查看答案

自然人甲死亡后,其房屋由乙继承,乙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自然人甲死亡后,其房屋由乙继承,乙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乙自继承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乙自继承之

查看答案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答案

企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报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中,不应调整的是(  )。

企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报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中,不应调整的是(  )。A.损益类项目 B.应收账款项目 C.货币资金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