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飘飘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高档葡萄酒等产品,2008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1)从A农场收购葡萄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清,葡萄已验收入库。
(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葡萄发往本市B酒厂,委托加工成葡萄酒,委托加工合同载明由飘飘酒厂提供主要原材料葡萄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B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酒厂无同类产品。
(3)将委托B酒厂加工完的5吨葡萄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葡萄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以后生产高档葡萄酒。
(4)当月制成的4吨高档葡萄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已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l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元的高档葡萄酒赠送给客户单位的领导。
(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l00000元,税金l7000元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7)“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月底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8年1月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要求:
(1)根据业务资料顺序做出飘飘酒厂相关的账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计算结果果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